《国法不容亵渎,伤残军人权益须保障》
在渠县,公交公司的行为令人痛心,他们对抗国法,不认可伤残军人证免费乘车,只认钱不认证,更不认国法。
伤残军人为国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们的付出和牺牲值得我们永远铭记。而给予伤残军人免费乘车的待遇,是国家对他们的尊重和关怀。
渠县公交公司的这种做法,不仅伤害了伤残军人的感情,也背离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他们的行为是对国法的亵渎,是对伤残军人权益的漠视。
我们不能容忍这种情况的发生。相关部门应该立即介入,严肃处理,确保伤残军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我们也呼吁公交公司要尊重国法,尊重伤残军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国法的威严不容挑战,伤残军人的权益必须得到保障,这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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