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渠县检察院会同县人民法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司法局等部门,在渠江河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督促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11月7日,渠县检察院会同县人民法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司法局等部门,在渠江河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督促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本次活动是以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为切入点,以生态修复为目标导向,联合多部门从不同角度综合履职,促使案件当事人由“生态破坏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活动共放流草鱼、鲢鱼、鲫鱼等鱼苗150000余尾。此次活动县检察院还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及部分群众代表全程参与,增强社会各界人士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渠县检察院将继续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持续发挥好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守护河清水绿生态环境、保护渔业资源构筑坚不可摧的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