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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凡从这些地方来(返)达人员,请在2小时内登记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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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9 19:19: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7月29日,
达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要通告,
就国内中高风险地区
及境外来(返)达人员
申报登记有关事宜进行了公布。

达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从新冠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
来(返)达人员申报登记有关事宜的通告
(第2号)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精准防控,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网,确保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来(返)达人员申报登记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是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来(返)达人员,要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在安全抵达2小时内向本人住地所在村(社区)、居民小区或者酒店等及时申报登记本人健康状况、旅居史,以及是否密切、次密切接触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等相关情况,并同时向本人所在单位报告;入境人员结束集中隔离后来(返)达的,应在解除集中隔离前2天向本人住地所在村(社区)申报登记,并同时向本人所在单位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登记调查、样本采集、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

二、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信息,以及违反隔离治疗相关规定,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与聚集活动、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拒不接受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者治疗等,造成新冠肺炎疫情扩散,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拒不执行当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的最新防控指南及相关措施,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拒绝、阻碍卫生防疫等部门依法履行职务,造成社会危害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编造、传播虚假疫情、警情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造成社会危害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尚未登记报告的境内外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达人员,以及与确诊病例密切、次密切接触的人员,必须及时向本人住地所在村(社区)、居民小区或者酒店等和所在单位登记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登记报告义务,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请广大群众积极发挥监督作用,积极向当地公安机关、卫生健康部门反映、举报涉疫违规违法线索。

特此通告

达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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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30 02:36: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全民防控,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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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30 06:16: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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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30 06:31: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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