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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6 10: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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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佳康: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依据渠县发改局《渠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城区机动车临时停放服务收费通知》发改局〔2016〕14号文件执行:
(一)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的机动车不收费。15分钟至2小时内收费标准为 2元/辆/次,每超过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加收0.5元,全天(24小时)收费不得超过10元。
(二)行政事业单位可提供停车服务的,不得收取办事车辆的停放服务费。其余车辆按以上收费标准收取。
二、对你举报的农超旁的收费人员提出了批评教育,责令其端正态度。即日起,我司要求收费人员统一着装、佩戴袖章、工作证、规范使用文明用语,并严格按照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三、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如广大市民发现收费人员违规收费,欢迎向我司举报,我司将及时调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渠县賨成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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