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1日,易某驾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进境,未向拱北海关申报。过关时,海关关员发现异常,对其驾驶的车辆进行检查。
在车辆天窗与遮阳板的间隙及扶手箱下改装的暗格里,海关关员发现大量龟类动物,经初步清点共有2017只。
易某不能出具有效的检疫审批证明。经鉴定,涉案动物中的1760只被鉴定为红耳彩龟。该物种已被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第三批)》和《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予以定罪处刑。这是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增的罪名,对于这一罪名“情节严重”的追诉标准,目前尚无司法解释,也无判例可循。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平台作用,在侦查阶段即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围绕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收集等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面对侦查,易某起初推说自己不知情,不知道自己车上有东西。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万媛媛告诉记者,海关关员在易某车上发现夹藏的黑色塑料袋时,打开了执法记录仪。
“视频显示,关员问他封闭的袋子里面有什么东西,易某说‘就是一些龟苗’,说明他提前就知道里面是龟苗。”万媛媛说,此外在现场查获龟苗后,易某自己也填写了扣押物品的登记表,“在材料中,他也填写了物品是龟苗,用途为‘自用’。”
办案机关还发现,易某存在隐匿、销毁证据的情况,事后他扔掉了案发时自己的手机。原来,易某有过走私犯罪前科,此前他曾驾驶同一辆车,在改装的暗格内夹藏红酒走私入境。“被查扣时,他车上的货物并不多,但他手机里的聊天记录显示他此前带酒的记录,他也因此被定罪处罚,服刑出来还没有满5年,属于累犯。因此他这次有了一定的反侦查意识,扔掉手机规避侦查。”万媛媛介绍。
在检察机关出示证据,详细说明认定理由和法律依据后,易某最终认罪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