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该案发回重审后,公诉机关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追加起诉被告人余华英拐卖李某等6名儿童的犯罪事实。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重审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2003年期间分别伙同龚显良(已故)、王加文(另案)为谋取非法利益,长期在贵州省、重庆市、云南省等地流窜作案,物色儿童进行拐卖,得手后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他人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其间共拐卖儿童17名。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余华英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共计17名,造成12个家庭骨肉分离,亲情断裂,有的父母为寻找子女多年颠沛流离,抑郁而终。余华英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应予以严惩。虽有坦白,但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我见了她5次,今天是第一次看到
她垂头丧气、双手发抖”
一审宣判后,余华英当庭上诉。在庭外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被余华英拐卖的杨妞花表示,自己紧跟其后提起了上诉。杨妞花表示,今天是5次庭审以来余华英最垂头丧气的一次,整个庭审过程中,余华英没有抬一次头,手还在时不时发抖。“我见了余华英5次,今天是第一次看到她垂头丧气、双手发抖,整个过程中她头没抬一下,我能感觉到她心里是害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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