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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五泉山爬山遇害”案在兰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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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8 11: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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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甘肃网 (微博)6月18日讯(兰州晨报 (微博)记者董子彪)6月16日,去年引起社会关注的“女孩五泉山爬山遇害”案件,在兰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现场,嫌疑人李某被指控涉嫌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三宗罪,面对被控的犯罪事实李某辩称自己没有杀人。经过审理后,该案将择期宣判。
去年6月3日,一条寻人启事在朋友圈刷屏、转载,“女孩马某某,24岁,6月2日到兰州市五泉山公园散步,下午5时30分左右下山后失联”。很快,兰州全城对其开始了寻找。此后,警方接警后得知,马某某在爬山途中还和男朋友互通了微信,和妹妹互通了电话,之后手机就一直处于关机状态。经过警方侦查,当月11日10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兰州市南滨河路雁滩黄河大桥附近被抓获。2016年4月21日,检方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当日法庭上,检方指控李某涉嫌2起犯罪:2015年4月25日9时许,李某在兰州市城关区何家庄附近,将女子景某以嫖娼的名义带至其位于兰山村的出租屋后,对景某进行殴打并使用胶带捆绑,将其强行控制在该出租屋内至次日23时许,将景某放走;当年6月2日15时许,李某在兰州市五泉山公园后山山路,抢劫女孩马某某银行卡一张,后李某用随身携带的绳索将马某某勒死并将尸体掩埋。之后,李某于当日在兰州市火车站一ATM机上取走马某某银行卡内人民币500元。
庭审显示,嫌疑人李某出生于1980年,是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人,无业。1999年,因犯奸淫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2005年11月刑满释放。出狱后不久,李某来到兰州打工谋生,还开过小旅社、卖过服装,两年前还在兰州成了家,有了孩子。自2015年以来,他花完了手中的积蓄,在经济困难下萌生了抢劫他人的念头。此后,他在兰州市兰山村租下一间小房子,以此作为随时抢劫作案的窝点。李某在租住屋内向外观察寻找作案对象,以此伺机作案。此间他恰遇女孩马某某,便进行了一系列犯罪活动。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李某非法拘禁他人,抢劫财物,杀人灭口,其行为应当以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面对指控,李某只承认部分犯罪事实,不承认自己杀人,只是抢劫了女孩的钱款。他辩称:“人是我捆绑的,但其间我离开过作案现场,第二次再去时看到人已经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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