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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8日,绵阳市盐亭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纸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未对配浆池等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未按规定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违法行为,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的规定。盐亭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等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1.4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处人民币0.5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工贸企业的发酵池、腌渍池、纸浆池、污水处理池等是典型的有限空间。由于有限空间在设计上没有按照固定工作场所考虑采光、照明、通风等要求,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这些危险有害因素会导致人员中毒或者窒息,也可能导致有限空间内发生爆炸。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因素等信息,并及时更新”;第十一条规定“工贸企业应当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具备条件的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工贸企业未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工贸企业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或者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工贸企业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该公司未对配浆池等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未按规定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依据以上条款进行处罚。 有限空间狭小、通风不良 容易造成有毒有害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 从而导致中毒、窒息等事故 盲目施救更会导致伤亡扩大 今年已经发生多起中毒、窒息事故 请务必警惕 2024年9月4日20时40分许,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神舟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直接原因为:污水中转池内混合废水经静置后反应产生硫化氢、氨气、挥发性有机物等有毒有害气体。企业将有限空间清污作业发包给不具备安全能力的村民,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程序,导致进入池内作业人员中毒。后续救援人员未佩戴任何防护用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伤亡扩大。
2024年8月16日13时30分许,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紫云地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1人死亡、5人受伤。 事故直接原因为:作业人员在未进行通风、检测,未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情况下,进入池内清理酸菜残渣,2人中毒晕倒后,后续救援人员在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2024年7月28日21时30分许,重庆市渝北区农家乐食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 由于天气炎热,污水池长期封闭,废水中的有机物被生物细菌分解,生成大量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污水池清理作业前,未进行通风、检测,作业人员未佩戴防护装备,1人晕倒后,其他2人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池中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
来源:四川应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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