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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大的胆子!渠县这2人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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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2 10: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冬去春来,

随着气候慢慢回暖,

各类野生动物开始活动的同时,

有的人为了满足口腹之欲,

也开始按捺不住蠢蠢欲动。

打几只狗獾?

抓几只野兔?

可是,法律不允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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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月7日上午,渠县公安局森警大队联合三汇派出所在三汇镇白蜡坪农户胡某某家中查获自制火药枪一支、枪管两支、枪托一把、火药、铁砂子若干、捕兽夹8个。经查,胡某某对使用自制火药枪和捕兽夹猎捕麂子、狗獾等野生动物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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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近日,渠县公安局森警大队获悉,三汇镇桥梁村村民邓某涉嫌使用高压气枪猎捕野生动物,森警大队立即联合三汇派出所进行核查。经查,邓某涉嫌使用高压气枪猎捕野兔、狗獾等野生动物属实。民警在其住房内查获1支高压气枪、20颗气枪铅弹。邓某对其使用高压气枪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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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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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什么是非法狩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02

非法狩猎的对象


是指除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外,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国家林业局发布的《“三有”保护动物名录》规定,包括麻雀、黑斑蛙、金线蛙、蟾蜍、野鸡在内的共计1700多种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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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非法捕猎野生动物

更是严令禁止

任何“以身试法”

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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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幸福渠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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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渠县网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发表于 2023-2-12 13:42: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有冤就去上访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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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2 18:54: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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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2 19:36: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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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2 20:24: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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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2 21:01: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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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2 21:35: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胆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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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2 21:44: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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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3 06:04: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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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3 09:33: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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