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网络信息技术发展迅猛,直播软件日新月异,各类网络直播间层出不穷,吸引大众购物、游戏娱乐、聊天休闲等。一些不法分子瞄准“直播间”这个平台,将线下赌场搬至线上,以“砸蛋”“大转盘”“抽奖”等博概率的小游戏吸引玩家入场,提供充值提现服务,通过抽成获取非法利益,严重侵害社会风尚。
一、资金双向流转的“砸蛋”可能涉嫌赌博
博概率小游戏在网络中较为常见,用户投入一定的平台代币,按概率获得价值不等的礼物等,获得高价值的礼物相当于将投入的代币价值翻了数倍,也可能未获得礼物或者得到价值较低的礼物。一般情况下,博概率类小游戏虽然具有以小博大的特征,但仍属于一种正当娱乐方式,供用户消遣休闲。
但如果博概率类小游戏引入了人民币与游戏币的双向兑付机制,极有可能涉嫌赌博。游戏涉赌与否关键在于资金的双向兑付。通俗的理解就是,若游戏币可以换成人民币,那玩家会不断投入金钱,幻想以小博大,利用概率赚大钱,赌博特征显而易见。本案直播间中“砸蛋”的模式可以实现资金双向流转,实为赌博。
二、开设网络赌场的典型特征
开设赌场的要素有赌徒、赌资、赌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为非法牟利。区别于传统开设线下赌场,开设网络赌场赌博形式更加丰富,隐蔽性更强,投注更加便捷,涉及赌资更为庞大,危害性更大。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0〕40号)对网上开设赌场的行为做出了界定。
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是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直播软件实为赌博软件,利用直播软件开设直播间实为开设了虚拟赌场,充值参与“砸蛋”的玩家实为赌徒,玩家充值提现所涉及的资金即为赌资,被告人在资金兑付中抽取的比例实为赌资抽头渔利。被告人为用户提供的充值、提现服务对应的就是赌博中的上分、下分。本案中两名被告人在网上招揽玩家至直播间内以“砸蛋”形式进行赌博,又为参赌人员充值上分,并以一定比例回收礼物的形式为参赌人员退分提现,是为典型的开设赌场。
三、警惕“赚快钱”陷阱,遇到违法行为及时举报
首先,休闲娱乐要适当,参与网络游戏需擦亮双眼,对以赚大钱为噱头的游戏要多几分警惕,对以小博大的概率类游戏要理性判断,杜绝成为赌徒。其次,碰到类似的“直播间”或者网站,涉嫌赌博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帮助打击此类违法网站,维护社会良好风尚。即使参与了赌博,也要及时认识错误,更正错误,及时止损,千万不可在赌博深渊中越陷越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