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男子拒服兵役,受8项惩戒!

[复制链接]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11月3日,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发布情况通报,对该市一名拒服兵役青年作出相应处罚。

通报称,洪某某,男,2003年出生,应届大专毕业生,普宁市里湖镇人。2024年9月12日通过“阳光征兵”定兵大会确定到某集团军服兵役,洪某某依法服兵役意识淡薄,态度消极,明确表示不愿前往部队服役,并愿意承担拒服兵役所产生的一切处罚。市征兵办工作人员、里湖镇武装部部长和洪某某家长多次向洪某某讲清拒服兵役的严重后果,但反复教育未果,洪某某仍然拒绝履行兵役义务。

虽然洪某某未正式进入部队,但其行为发生在该市召开“阳光征兵”定兵大会确定人员和入伍去向之后,严重破坏该市多年来“踊跃参军入伍”的良好氛围,性质十分恶劣。为教育本人、警示他人,严肃征兵工作纪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章第三十条规定和《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规定,决定对洪某某拒服兵役行为做出如下处罚:

(一)处以该市2024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2倍予以罚款,共计28176元。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收缴,罚款上交市财政,纳入新兵征集优抚优待工作经费。对拒不履行罚款决定的,将依法申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公安部门在其本人户籍“兵役状况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三)市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银行部门三年内不得给予其信贷优惠政策和利率优惠政策。

(四)教育部门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手续,两年内暂停其专科以上学历报考资格。

(五)组织部、人社局和相关单位,不得录用其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职工。

(六)行政审批部门三年内不得为其办理经商手续,不得为其本人和父母办理保障性住房。

(七)由里湖镇人民政府对其进行不少于10天《国防法》《兵役法》等相关法律集中教育。

(八)由市融媒体中心将其处罚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


渠县网 - 论坛版权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渠县网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渠县网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7、渠县网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发表于 4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4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4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3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严查惩处就对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3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胆大妄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3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太过分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匿名  发表于 前天 00:05 | 来自四川
文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发帖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APP下载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帮助中心
网友中心
购买须知
支付方式
服务支持
资源下载
售后服务
定制流程
关注我们
官方微博
官方空间
官方微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