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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一六十二岁的老出纳韩某,沉迷赌博,四年时间利用经手本单位财物之便,将184万公款占为己有。16日记者从海宁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职务侵占案。
年过花甲的海宁人韩某,面色沉重地走上了海宁法院的被告席,说起往事,他悔不当初。他曾是海宁市某合作社的出纳和报账员,1992年起,他在这岗位上勤勤恳恳工作,2002年起,合作社的账目便全部由韩某一人负责。合作社的公章、财务章、人名章以及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等皆由韩某在管。他拥有稳定的收入和幸福的家庭。
但是,这一切从韩某染上赌博后发生了变化。2010年韩某因赌博受到公安局的处罚。可是他却不思悔改,在犯罪的沼泽里越陷越深。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起,他将贼手伸向了合作社的钱款,第一笔便通过开具大小头现金的方式,非法占有40万元。直到2014年12月被刑事拘留,短短四年内,他通过不法的手段,侵吞单位184余万的巨额资金。除了检方扣押的32万(应发还其单位),韩某把151余万元的巨额现金,用于个人的还款和无度的挥霍、赌博。
如今身陷囹圄,韩某的神情显得十分憔悴,身体状况也很不好。他称自己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也没有岗位的制约导致了如今的地步。居委会同志们说韩某平日里生活节俭,却不曾想今日他会站在被告席。
6月14日,海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韩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三十万元。
法官提醒,对自治组织的财务应加强监督,要有专门的财务小组,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相关的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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