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巴镇群团村原二社2019 年修临賨路征地文件群众没看到,被征地农民的青苗费,土地赔偿款扣了百分之三十分给没占土地的农民我觉得有点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之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显然村社干部乡规民约也不能大于国法,也就是不合法。另外县政府对失地农民解决社保是按实际证地的面积确定的名额。但村社干部却用来惠亲结友安置到未征土地的农民。县统征办是安置的民额,并没有确定安置面积每亩是多少钱?但村社却把原二社的土地安置费确定为每亩3.3万元,原三社每亩4万元。我们原二社拿了七个社保名额给原三社,每个社保名额收费4.68万元。证人:.(李国林)徐清云收的钱。我们原二社每人收社保钱4.0590万元,李友贵却收了廖泽芬一人5.1万元,还要喊她交300元办社保的跑路费。这到底是谁安排这些人这样做的?群众不知情。请领导明查悉情!社保名额四同八日就公示了,至今一个多月之久还不通知去社保局办理手续,还要策划怎么让视无法纪的人从中谍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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